牛津大學國際法副教授:南海仲裁案裁定缺少信服力

英國牛津大學國際公法副教授、國際海洋法專家安東尼奧斯·察納科普洛斯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南海仲裁庭受理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的裁定在多個方面缺少信服力,仲裁庭目前對該案的解釋不能令人滿意。

 

察納科普洛斯曾在希臘雅典大學、美國紐約大學和英國牛津大學學習法律,并獲牛津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他曾在希臘外交部、聯(lián)合國駐日內瓦機構從事法律研究工作,是國際公法和國際海洋法領域的資深專家。

 

他說,南海仲裁庭作出了受理該案的裁定,但該裁定在管轄權、主權、案件可受理性、中方所提排除性聲明等一系列重要問題上,沒有給出充分的、令人信服的解答。

 

根據(jù)《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領土主權問題超出《公約》的調整范圍,仲裁庭無權根據(jù)《公約》審理領土主權問題。中國于2006年根據(jù)《公約》第298條規(guī)定作出排除性聲明,將涉及海洋劃界、歷史所有權、軍事行動、行政執(zhí)法等問題排除適用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察納科普洛斯認為,仲裁庭在很大程度上沒有闡明,菲律賓所提的仲裁事項為何可以越過中方作出的排除性聲明,該案中的仲裁事項為何與主權無關?“在我看來,這些事項關乎主權。”他還說:“從仲裁庭已經(jīng)給出的裁決來看,仲裁庭在上述問題上的判斷缺少信服力。”

 

察納科普洛斯認為,就解決南海問題而言,中國提出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fā)”是最好的辦法。

 

“國際法最好被用作化解爭議的工具,而不是被利用來激化矛盾、制造更多的分歧,”察納科普洛斯說。(新華社倫敦電 記者張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