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互聯(lián)網約束”政策有特色

印度“互聯(lián)網約束”政策有特色

 

印度互聯(lián)網產業(yè)發(fā)展迅速,社交網絡媒體普及率較高。2015年,印度網民數量已高達1.5億,其中社交網絡媒體用戶數量超過1.3億,年增長率達26%。印度網民日均使用社交網絡媒體的時間超過2小時。以臉譜、推特等為代表的社交網絡媒體已成為印度主流社會重要交流平臺,對印度社會的影響不斷增大。面對社交網絡媒體浪潮沖擊,印度政府重視相關輿情管理,在摸索中逐步形成具有印度特色的本土化做法。

 

印度政府的“互聯(lián)網約束”政策頗具特色,管理方式介于“網絡自由”與“網絡主權”之間,擇各自之長為己所用。

 

印度政府對社交媒體的約束較多,對于不良內容或言論,堅決打擊治理。印度通信和信息技術部部長普拉薩德曾表示:“錯誤利用社交媒體,特別是傳播偏激、極端的言論會對社會穩(wěn)定帶來威脅。通信和信息技術部將和內政部協(xié)調合作,采取必要行動。”2016年1月,印度喀拉拉邦一居民在臉譜上就帕坦科特恐怖襲擊發(fā)表侮辱性、煽動性言論,攻擊政府,此人因此被警方拘捕并以“煽動罪”提起訴訟。據臉譜發(fā)布的政府請求報告,印度政府2015年上半年對臉譜請求內容限制次數超過1.5萬次,是2014年下半年請求次數的3倍,為全球最高。

 

2008年國際恐怖分子通過互聯(lián)網策劃對孟買的襲擊,成為印度加強網絡輿論治理的標志事件。當年印度修訂通過的《信息技術法》是近年印度管理社交網絡媒體的最主要法律依據。該法規(guī)定,通過網絡信息手段發(fā)送具有攻擊性的信息,或持續(xù)發(fā)送令人感到或產生煩惱、不便、危險、干擾、侮辱、傷害、刑事恐嚇等信息,可判處監(jiān)禁并處罰金。印度政府對該條款擁有較大解讀空間和執(zhí)法自由度,常以此為據刪除網絡信息或封禁網絡和社交媒體賬號,甚至拘捕信息傳播者。

 

2014年,印度有42人因觸犯法律條款被警方拘捕。2015年3月,講述德里惡性性侵案的紀錄片《印度的女兒》在網上熱傳,對印度國家形象帶來不利影響。在印度政府要求下,各社交媒體平臺和視頻網站屏蔽了該紀錄片。2015年截至11月,印度已有844個社交網絡媒體的有關內容或頁面被封禁。

 

在實際操作中,印度探索出一套高效務實的管理辦法,統(tǒng)一歸口管理。

 

一是早在2004年,印度政府就在通信和信息技術部下成立計算機應急團隊。2008年通過《信息技術法》修正案,進一步明確該團隊職責和權力,使之成為應對網絡攻擊、網絡輿情管理的統(tǒng)一歸口單位,政府和法院發(fā)出的“清除通知”均由該團隊轉交相關社交網絡媒體公司或網站并督其執(zhí)行。

 

二是建立與社交網絡媒體公司合作關系。印度互聯(lián)網與社會研究中心表示,印度政府與推特公司達成一致,該公司須執(zhí)行由印度法院依法發(fā)出的“清除通知”。印度還積極合理利用臉譜的政府請求渠道,依據其行業(yè)自律規(guī)定進行內容限制。

 

三是堅持個案處理。印度新聞與新媒體學院稱,為確保言論自由,印度堅持涉事言論個別刪除、個別封禁的個案處理辦法,甚至對涉事人員進行抓捕,但不進行大面積封禁。同時對刪除、封禁行為進行地域限制,相關效果僅對本國IP地址有效。2012年,印度安德拉邦議員奧瓦斯因發(fā)表煽動宗教沖突的言論被拘捕。德里法院隨后向臉譜、推特等社交網絡媒體公司發(fā)送“清除通知”,成功將相關言論視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