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阻礙旺角清障 黃之鋒等22人將被控刑事藐視法庭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5-01-09 10:10:05 | 來源: 人民網(wǎng) |
據(jù)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律政司在本月初,于高等法院起訴一批“占領(lǐng)”人士刑事藐視法庭,昨日再決定多起訴22人刑事藐視法庭。新一批被起訴人士以“雙學(xué)”為主,包括學(xué)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xué)聯(lián)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律政司代表律師提出申請時表示,被控人士當(dāng)日公然違反禁制令,損害法庭權(quán)威及法治。本案屬嚴重案件,要求法庭給予56天時間準備申請文件。法庭批準申請,并提醒控方需在時限呈交申請文件。
昨日共有31人被傳召至高等法院應(yīng)訊,全部人都是在去年11月25日于旺角清障行動中被警方拘捕,當(dāng)中最為知名的為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xué)聯(lián)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干事譚得志。
控方申請延訊獲批
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傳召的31人中,22人將會被律政司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名,其余九人將不會被檢控。基于一事不能檢控兩罪,如有被告早前已被控以妨礙公職人員罪名,律政司將會撤銷該項控罪,一律改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控方另外提出要求,希望給予56天時間準備有關(guān)刑事藐視法庭檢控的申請文件,要求獲法庭批準。
辯方曾提出,雖然各名被告被起訴的罪名相同,但各人涉及案情不一,希望分開各宗個案處理。法官周家明回應(yīng)稱,所有案件是否一并審理,目前言之尚早,目前法庭尚未審批起訴申請,一切應(yīng)留待正式展開檢控刑事藐視法庭程序后,才是合適處理的時間。
法官強調(diào)罪行嚴重
散庭前,昨日處理案件的法官周家明提醒各被告,刑事藐視法庭是嚴重罪行,建議被告盡快尋找律師代表,或申請法律援助。
本案源于去年“占旺”期間,潮聯(lián)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于10月成功申請法庭禁制令,禁止“占領(lǐng)”者霸占亞皆老街一帶路面,但“占領(lǐng)”者未有遵守。
11月25日,警方協(xié)助執(zhí)達吏清障期間,共拘捕55名阻撓清障人士。在本周一被法庭先傳召23名拘捕“占領(lǐng)”者,律政司表明將會控告當(dāng)中20人藐視法庭。昨日法庭再多傳召31名被捕者,律政司表明將會控告當(dāng)中22人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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