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批準“駐立陶宛臺灣代表處”,我駐歐盟使團回應

立陶宛政府不顧中方強烈反對和多次勸阻,批準臺灣當局設立所謂“駐立陶宛臺灣代表處”。立陶宛作為歐盟成員國,是否違反了中歐就一個中國原則達成的一致共識?近日在出席歐洲政策中心“60分鐘吹風會”時,中國駐歐盟使團團長張明大使專門回顧了中歐建交之初,歐方領導人在涉臺問題上所作的公開承諾。

 

張明大使指出,1975年,歐洲經濟共同體委員會副主席索姆斯訪華,與中方就中國與歐共體建立正式關系達成一致。在臺灣問題上,索姆斯表示,“歐共體的所有成員國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并就臺灣問題采取了人民共和國所接受的立場。依照這些立場,我確認,歐共體不同臺灣保持任何官方關系或締結任何協(xié)定。”這一承諾對歐盟及成員國構成法定義務和約束,歐方應該言而有信。

 

張明大使強調,一些人似乎認為臺灣是一張可以打、很好打的牌,認為可以通過它損害中國的利益。這種行徑絕不可能改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只會更加堅定中國人民捍衛(wèi)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祖國完全統(tǒng)一的決心。

 

張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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