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原因查明!女嫌犯最高可判5年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21-10-17 14:54:17 | 來源: 中國青年報 |
造成46人死亡的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檢方初步判定是由于嫌疑人黃姓女子在房間內用火不當致災。目前黃姓女子已被移送至高雄地檢署。依據(jù)臺灣地區(qū)現(xiàn)行的法規(guī),黃姓女子因過失致死,最重可判5年有期徒刑。
據(jù)檢方調查,黃姓女子與其郭姓男友13日夜間在城中城一樓套房內飲酒聊天,過程中黃姓女子點檀香粉驅蚊。夜里11點左右,郭姓男子先行離開,14日凌晨,黃女將未完全熄滅的香粉直接倒入垃圾桶后離開,最終釀成慘案。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徐弘儒
黃姓被告明知點燃沉香,離去前應注意火苗有無完全熄滅,竟疏于注意,至未熄滅的火苗燃燒物品而引發(fā)火災,涉有過失責任。
目前檢方依過失致死、失火罪等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黃女。郭姓男子則以6萬元新臺幣交保候審。不過,依據(jù)臺灣地區(qū)現(xiàn)行法令,失火罪量刑不超過1年,過失致死罪最高可判5年徒刑,按“擇一從重處罰”原則,黃姓女嫌犯最高可判5年。附近鄰居對于黃姓女子的行為深表不滿,認為應該加重處罰。
臺灣現(xiàn)行法令律對于過失致死罪的量刑較輕一直深受社會各界詬病,今年4月,釀成49人死亡的“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發(fā)生后,臺灣司法部門稱已向臺立法機構提出“加重版草案”,希望加重有重大情節(jié)的過失致死罪的量刑。不過臺立法機構民代表示,還沒有收到臺行政機構送來的草案文本。(來源:CCT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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