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人士:香港應盡快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zhí)行機制

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到來之際,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接受新華社采訪時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qū)的憲制責任,香港應盡快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zhí)行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區(qū)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根據憲法和香港特區(qū)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qū)的憲制責任。經歷2014年非法“占中”和2019年修例風波,香港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zhí)行機制的必要性更加凸顯。

 

港區(qū)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說,修例風波引發(fā)的暴亂至今尚未完全平息。少數人在外部勢力煽動下,公然打出“港獨”旗號,企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出現這種亂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長期以來香港社會缺乏對“一國兩制”的全面認識,沒有樹立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確觀念,沒有按照基本法的規(guī)定,及時建立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更缺乏在特區(qū)內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fā)展利益的執(zhí)行機制。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zhí)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說,從非法“占中”期間的靜坐、占路,到修例風波中的暴動、武力違法,反中亂港者鼓動的違法行為顯著升級,對香港社會的傷害更趨嚴重。這種情況下,亟須加強和完善香港的法治框架,加入國家安全元素。

 

港區(qū)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chuàng)會會長陳曼琪也指出,修例風波中的種種亂象顯示,香港已成為外部勢力滲入、挑戰(zhàn)并破壞國家主權、安全和發(fā)展的缺口。這凸顯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zhí)行機制,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wěn)定的前提。

 

香港特區(qū)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香港特區(qū)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梁美芬指出,中央考慮到香港的歷史、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狀況,賦予香港就國家安全自行立法的責任,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高度信任和愛護。香港在2003年錯失完成二十三條立法的機會,如今再不能回避履行這一憲制責任。

 

香港特區(qū)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今年2月牽頭發(fā)起支持二十三條立法網上聯署,以簽名人數達到200萬人為目標。何君堯介紹,目前聯署已獲得超過185萬人簽名。

 

何君堯說,香港市民應認識到,回歸以來香港諸多重大事件均與二十三條立法缺位有關。沒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香港如同“沒有鉗子的螃蟹”,難以抵御風險。他認為,香港社會在修例風波和疫情的雙重打擊下,“攬炒”后果已經開始顯現,市民對國家安全立法必要性的認知有了一定程度提高。

 

梁美芬指出,要在香港健全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除了由香港特區(qū)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也可由中央通過基本法附件三將相關全國性法律直接適用于香港。眼下,香港社會應就“要不要珍惜自行立法機會”展開大辯論,特區(qū)管治團隊則應認真考慮社會認知程度,就特區(qū)能否完成、何時啟動自行立法等問題做出判斷。

 

黃英豪認為,特區(qū)政府必須審時度勢,凝聚香港社會共識,制定出堵塞國家安全法律漏洞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在國家安全立法尚未完全實現時,特區(qū)政府也應全面檢視現有法律手段,爭取通過多種方式、運用現有法律維護國家安全。

 

馬恩國強調,在以立法為香港保障國家安全劃出底線、筑起屏障的同時,必須全面加強和完善香港的國家安全宣傳教育,不僅針對在校師生,更應把整個社會作為課堂,引導廣大市民全面理解“一國兩制”,增強國家觀念。

 

陳曼琪說,香港的基本法宣傳教育不應只著重“權利”,也須介紹捍衛(wèi)憲法權威、國家安全和發(fā)展利益的國民義務,引導市民正確認識和把握憲法和基本法關系,增強國家觀念和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

 

新華社香港電 記者郜婕 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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