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對原產美國進口高粱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17日發(fā)布2018年第38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高粱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裁定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高粱存在傾銷,國內高粱產業(yè)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高粱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jù)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高粱時,應依據(jù)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178.6%)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10079000項下。

 

初裁后,商務部將繼續(xù)對本案進行調查并作出最終裁定。商務部將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世貿組織規(guī)則保障各利害關系方的正當程序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