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李明哲判5年 大陸法律說了算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7-11-28 15:44:58 | 來源: 環(huán)球時報 |
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判處彭宇華、李明哲7年和5年有期徒刑,各剝奪政治權利2年。彭宇華、李明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由于李明哲是臺灣籍,此案一直受臺灣輿論跟蹤。今天的宣判公開透明,有被告人近親屬、媒體記者等30人旁聽,宣判實況還得到微博直播。
今年3月李明哲從澳門入境大陸被抓,隨后大陸公布此案,臺灣當局和一些媒體很快編織起抹黑大陸司法體系的兩個套路,一是打“人權”牌,二是宣稱大陸用抓李明哲對臺施壓。在28日正式宣判之前,臺灣那邊仍有大量分析,將大陸對李明哲“重判”或者“輕判”與大陸要向臺灣傳遞什么“信號”掛鉤。
這些都是胡扯,是受臺灣與大陸不正常關系影響的畸形心態(tài)的反映。大陸法院就是在依法審理一起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其中一名涉案人是臺灣人,不會改變案件審理和宣判的法律依據(jù),臺灣籍的身份既非李明哲的“豁免牌”,也不會讓他“罪加一等”。
大陸這次公開以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指控李明哲,而沒有把案件歸入“間諜罪”一類,這是大陸司法體系更加自信的表現(xiàn)。顛覆國家政權這個罪名經(jīng)常受到境外輿論的指責,過去大陸方面顯得有些怵頭,但是現(xiàn)在我們不再在乎外界怎么說,而是專注于對大陸刑法的準確使用,這是重要的進步和成熟。
李明哲被判5年徒刑,相信將對臺灣社會產(chǎn)生觸動。一些熱衷于到大陸搞事,把臺灣政治上的那一套往大陸使的人,不認為李明哲犯罪了,他們現(xiàn)在應當看清那樣做的刑事風險了。這樣的觸動對他們沒壞處。
令人遺憾的是,在宣判做出之后,臺灣“總統(tǒng)府”迅速發(fā)表聲明,宣揚“傳播民主理念無罪”,稱“無法接受”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的罪名審判“分享民主自由理念”的李明哲。蔡英文當局這是在繼續(xù)以煽情的方式搞政治,他們等于是鼓勵臺灣人到大陸從事危險的非法活動,是置臺灣人的安全于不顧。
其實很多臺灣人是認同大陸方面以大陸法律治李明哲罪的,他們理解兩岸法律不同、兩邊居民到對岸時要“入境隨俗隨法”的道理,不認為臺灣人可以攜“民主自由的普世價值”去大陸胡來。
蔡英文當局缺的不是理解力,而是對臺灣民眾福祉真正負責的態(tài)度。拒絕承認“九二共識”損害的是臺灣民眾的利益,鼓吹“傳播民主理念無罪”也是在害一些偏執(zhí)的臺灣人,蔡當局的腦子里只有他們自己的執(zhí)政利益。
大陸國臺辦發(fā)言人已就李明哲案多次明確表示,大陸是法治社會,任何人在大陸都要遵守法律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秩序,觸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追究。我們希望臺灣人能在這個問題上不受民進黨當局的蠱惑,不去給他們當“沖鋒隊”,做“墊背的”,自己的安全要比他們嘴里的口號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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