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前“立委”:“一例一休”錯在哪兒

臺灣《中國時報》21日發(fā)表臺灣地區(qū)前“立法委員”沈富雄的評論指出,“一例一休”錯在不去擺脫低薪的惡劣總體經(jīng)濟環(huán)境,而是拿掉低所得勞工以休假換取收入的工作機會,將之變?yōu)槔硐氲募倨跁r光,這正猶如病了不治療卻喂以補藥,勞苦大眾無福消受也。

 

評論摘編如下:

 

一項“德政”,也可以攪得天怒人怨,“一例一休”就是鮮活的一例。

 

我問周遭的朋友,“一例一休”到底錯在哪里?每人都不假思索地給答案,而且聽起來似乎都對,但像明眼人看象,耳朵是耳朵,尾巴是尾巴,沒有人直指“真象”。

 

真相為何?我?guī)捉?jīng)思考,答案是:“在臺灣尚未擺脫低薪的惡劣總體經(jīng)濟環(huán)境時,相對低所得的個人或家庭,平白失去了相對低薪的工作機會。”

 

有三樣相當(dāng)令人愉悅的東西,在臺灣已經(jīng)習(xí)以為常,視為當(dāng)然,卻在“一例一休”“立法”后消失了:

 

一、廉價的生產(chǎn)力:雇主提供場所及機會,勞工犧牲休假以賺取相對低薪的額外所得,對雇主而言,是少賺而已,對勞工而言,卻是支撐家計及個人消費之所必需。

 

二、廉價的商品及服務(wù):勞動成本既低,所成就的商品或服務(wù),其價格隨之亦低,以此番最敏感的外食為例,早餐平均1-2美元、午餐2-3美元,既便以購買力平價指數(shù)修正后,仍令歐美觀光人士嘆為觀止,物美價廉獨步全球。

 

三、方便:由上述兩點,所造成的方便,在居家兩公里內(nèi),幾乎24小時都可以滿足食衣住行的需求,這項無所不在、隨手可得的方便,為雇主、勞工及消費者所共同享受,久而甚至不覺其珍貴,只有到先進國家旅游才頓覺若有所失,方便是生活中的奢華,卻非絕對的必要。

 

綜合上述,雇主的減少營收、一般消費大眾的增加不便,都是過程中相對可以忍受的代價,只有低所得勞工無法以休假換取收入,才是當(dāng)局必須正視的后果。一位在豆?jié){店工作的大叔告訴我,“一例一休”讓他小孩的補習(xí)費泡湯了。當(dāng)然,理想的先進社會是,他不必額外工作,小孩也不必補習(xí),老師的薪資也足夠使他不期待補習(xí)的收入,父、子、師同享休假的快樂。

 

臺當(dāng)局“勞動部長”林美珠誓言在6月底前全面檢討“一例一休”,各方雜音太多,請多傾聽底層勞工的聲音,不能完全倒向“建制派”里已經(jīng)每周休息兩日的勞工團體的要求。

 

孔子,圣之時者也,時機不成熟,富人不知窮人饑,我不時提醒:“低薪、低價、低匯率、低稅賦”是臺灣總體經(jīng)濟的病因及病態(tài),不去除低薪卻拿掉低薪的工作機會,猶如病了不治療卻喂以補藥,勞苦大眾無福消受也。(作者為前“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