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持《臺胞證》可出入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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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飛虹報道(記者 劉麗斌):澳門治安警察局5日公布,自2017年4月10日起,臺灣地區(qū)居民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經澳門各邊境站出入境時,將獲豁免簽注,對是否前往內地不設限制,最長可逗留澳門30天。同時,臺灣居民可繼續(xù)使用原有旅游證件出入澳門。

 

澳門治安警察局指出,臺灣地區(qū)居民持《臺胞證》進入澳門僅屬于旅游性質,期間不可申請就學、工作或其他類別的“逗留的特別許可”,也不可提出定居申請。入境后如有需要,持用人可申請最多90天的“逗留許可之延長”。同時,如果旅客使用不同證件進出澳門,邊境站將會根據不同證件的留澳情況批準逗留期。

 

澳門治安警察局表示,現在,大部分臺灣地區(qū)旅客入境澳門后,會繼續(xù)前往內地或香港。而《臺胞證》早已是臺灣地區(qū)居民用作出入中國內地與香港的有效證件,把《臺胞證》增列為進出澳門的旅游性質證件,可方便持有人使用同一證件往來澳門、香港及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