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謨拉比法典:立法史上最完整的成文法典

漢謨拉比法典:立法史上最完整的成文法典

漢謨拉比法典石柱,現(xiàn)保存在法國盧浮宮

 

《漢謨拉比法典》的發(fā)現(xiàn),為我們了解古代法律形成、發(fā)展的軌跡提供了最有力的實物證據(jù)。因為它是到目前為止我們所知的人類早期立法史上保存得最完整的成文法典。

 

1901年12月底,一支法國考古隊在古埃蘭王國的首都蘇撒城(在現(xiàn)在的伊朗境內)發(fā)現(xiàn)了一根黑色玄武巖石柱(石碑),高225厘米,石柱的上半段是一幅精致的浮雕。有一位神端坐在寶座上,將一根象征帝王權力的標志——權標授予恭敬地站在他前面的一個帝王模樣的人的手上。石柱的下半段,刻滿了楔形文字。

 

圖片默認標題

 

《漢謨拉比法典》的意義

 

經(jīng)過全世界楔形文字專家的研究、解讀,最后破解了石柱上的文字,知道這塊石碑就是《漢謨拉比法典》石柱。坐在寶座上的那位神就是當時古巴比倫人信奉的太陽神沙馬什,而恭敬地站在他前面的那個帝王模樣的人,就是古巴比倫王國的第六代王漢謨拉比(Hammurebi,公元前1792-前1750年在位)。歷史學家和考古學家們認為,法典是在漢謨拉比國王繼位后的第30年(公元前1762年)刻石公布的,后來在埃蘭人入侵巴比倫時被搬到了其首都。石柱下部法典石刻部分有少量磨損,大約有35條條文已經(jīng)無法辨認。后來根據(jù)蘇撒以及亞述圖書館等處所存的法典副本(考古出土泥版斷片)將缺文補上了。

 

《漢謨拉比法典》的發(fā)現(xiàn),為我們了解古代法律形成、發(fā)展的軌跡提供了最有力的實物證據(jù)。因為它是到目前為止我們所知的人類早期立法史上保存得最完整的成文法典。在發(fā)現(xiàn)它之前,我們也已經(jīng)挖掘出土了一些西亞地區(qū)的法典,其中包括了《烏爾納姆法典》,以及其他一些小國的法典,如《蘇美爾法典》、《李必特·伊絲達法典》、《俾拉拉馬法典》等。但它們都是(泥版)殘片,有的也只剩下幾個條文。而《漢謨拉比法典》僅正文就保存下來了282條,因而使我們第一次完整地了解了古代巴比倫王國時期的法律整體發(fā)展運作情況。

 

《漢謨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結語三個部分組成。在序言部分,漢謨拉比列舉和頌揚了自己的豐功偉績,自稱是“巴比倫的太陽”,宣揚“君權神授”等思想,并闡明制定法典的目的是“發(fā)揚正義于世”“為人民造福”。在結語部分,強調了漢謨拉比本人及其那個時代的法的神圣性和永恒性思想。

 

《漢謨拉比法典》的規(guī)定

 

一、土地國有與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一方面,全國土地基本以王室土地和公社土地的形式存在,王室所有的土地一部分作為份地交給穆什欽奴耕種,耕種者交納實物租稅;一部分賜給軍人家庭耕種,作為軍人服兵役的報償。另一方面,《漢謨拉比法典》已經(jīng)開始確認和保護有限度的土地私有制,對私有土地和房屋的買賣、抵押、租賃、贈與和繼承等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但一般都限制在公社和家庭范圍內。至于動產(chǎn)私有權,則已經(jīng)相當發(fā)達,奴隸主的私有財產(chǎn)受到了嚴格保護。

 

二、社會結構。巴比倫居民分為自由民和奴隸。奴隸在法律上不被作為人看待,不是權利主體,而是奴隸主的動產(chǎn)。自由民被分為兩個不同的等級,第一等級被稱為阿維魯穆,包括國王、大臣、僧侶、商人、高利貸者、自耕農(nóng)和手工業(yè)者,他們享有完全的權利。另一個等級被稱為穆什欽奴,是指依賴于王室經(jīng)濟并為王室服務的人,其法律地位比阿維魯穆低,但由于他們與王室經(jīng)濟有著密切聯(lián)系,因而,其人身和財產(chǎn)也受到法律嚴格保護。

 

三、婚姻、家庭、繼承法。根據(jù)法典的規(guī)定,巴比倫實行的是以契約為基礎的買賣婚姻制度。契約的訂立,是在男方和女方父親之間進行的,男方向女方父親交納一筆定金和身價費。法律允許丈夫納妾,丈夫也可隨意離棄妻子,妻子只有在發(fā)生法典規(guī)定的妻子受到丈夫誣陷、丈夫對妻子凌辱備至等情形時,妻子才可提出離開丈夫。關于繼承,法典確立的是家內繼承原則。兒子在父母死后,可繼承同等份額的遺產(chǎn),女兒則取得一份作為嫁妝。

 

四、債權法。對經(jīng)濟關系的調整是《漢謨拉比法典》的重要內容,當時債的主要形式是契約,此外還有侵權行為之債。契約有買賣、借貸、租賃、承攬、寄存、合伙、雇傭等。為了緩和社會矛盾,穩(wěn)定經(jīng)濟秩序,法典對高利貸作了限制。

 

五、刑法。法典規(guī)定了國事罪、侵犯人身的犯罪、侵犯財產(chǎn)的犯罪、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誣告罪、偽證罪、職務犯罪等。刑罰手段比較殘酷,主要有火焚、水溺等,除廣泛適用死刑,還施行殘害肢體刑,如挖眼、割耳、割舌、割乳房、斷指等。法典還保留了同態(tài)復仇和連帶責任的氏族習慣。

 

六、訴訟制度。公社首領兼行基層司法審判權,王室法官接受國王指派負責各大城市的案件的審理,國王享有最高司法權,對判決不服可向國王提出上訴。國王享有赦免權,并親自審理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巴比倫王國尚無明確的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劃分。從法典條文看,民事案件由私人提起,證人到庭由私人傳喚,處罰結果大多也由私人執(zhí)行。而對較重大的刑事案件,都由國家追訴。發(fā)誓和神明裁判是合法的重要證據(jù)形式。

 

從總體上看,《漢謨拉比法典》保留了維護君主統(tǒng)治、體現(xiàn)團體本位、保留原始習慣殘余、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的特點?!稘h謨拉比法典》的中文版本,目前已有許多種,而由楊熾主持翻譯的(1992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是最為權威的一個譯本。

 
□何勤華(華東政法大學原校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