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微信轉賬12月起將限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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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2月1日開始,市民通過網銀、手機銀行或支付寶、微信等渠道轉賬,應當與銀行或支付機構事先約定轉賬的限額和筆數。超過限額和筆數的,銀行賬戶轉賬應當到銀行柜臺辦理,支付賬戶則不得辦理。國慶長假前,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了對非柜面轉賬的管理,以有效打擊日益猖獗的電信網絡詐騙。

 

根據央行規(guī)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銀行在為存款人開通非柜面轉賬業(yè)務時,應當與存款人簽訂協(xié)議,約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轉賬的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等,超出限額和筆數的,應當到銀行柜面辦理。

 

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銀行為個人辦理非柜面轉賬業(yè)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采用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單位、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轉賬單日累計金額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個人確認后方可轉賬。

 

大家常用的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賬戶,也要遵守同樣的規(guī)定。央行通知要求,自12月1日起,支付機構在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與單位和個人簽訂協(xié)議,約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日累計轉賬限額和筆數,超出限額和筆數的,不得再辦理轉賬業(yè)務。

 

央行有關負責人解釋稱,與銀行柜面渠道相比,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支付機構網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對面接觸操作人,難以確認賬戶的實際操作人是否是賬戶的持有人。據悉,電信網絡違法犯罪分子在詐騙得逞后,往往通過非柜面轉賬方式將大量贓款快速拆分、跨地跨境轉移。銀行和支付機構雖然按照反洗錢制度可以及時發(fā)現異常的轉賬交易,但卻缺乏相應措施對異常交易進行事前阻斷。因此,《通知》要求銀行加強非柜面轉賬管理,要求支付機構加強支付賬戶轉賬管理。

 

該負責人稱,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經營規(guī)模、交易特點,個人可以根據自身交易習慣,與銀行和支付機構約定限額和筆數。除此以外,央行還要求銀行強化安全驗證方式和進行大額交易提醒。這三大管理措施在保障單位和個人正常轉賬需求及效率的同時,也有利于阻斷不法分子利用非柜面轉賬大量轉移資金,還能對賬戶信息泄露后不法分子通過非柜面轉賬竊取資金起到防范作用,能夠更加有效地保護單位和個人資金安全。(記者 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