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是兩岸“公敵” 合作打擊方是正途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05-04 09:19:14 | 來源: 新華網 |
4月30日晚,97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臺籍32人)被公安機關從馬來西亞押解回大陸,這是繼4月9日、13日,肯尼亞將涉嫌電信詐騙的45名臺灣嫌犯遣送至大陸后,又一批臺籍詐騙嫌犯遣返大陸。
電信詐騙令人切齒 移送大陸合法利民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李居遷表示,在國際法上中國大陸享有屬地管轄權,這種管轄權意味著只要犯罪結果發(fā)生在一國的領土之內,該國就是享有屬地管轄權的,“因此馬來西亞把犯罪嫌疑人遣返回中國大陸,是符合國際法、也符合中國法律的,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人民法治》執(zhí)行總編陳驚天也指出,馬來西亞的做法符合國際法精神,有利于對這類犯罪進行打擊,符合各方的訴求,“這完全為了打擊犯罪的需要,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正常舉措,完全沒有必要懷揣著政治目的把事情政治化。”
而從量刑上看,疑犯遣返大陸,對這種令受害者傾家蕩產的嚴重罪行打擊力度更強。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教授馬呈元表示,由于臺灣對于電信詐騙未獨立定罪,因此在“刑法”中只當作普通欺詐予以審判,最高刑期是5年;而在大陸,詐騙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公安部刑偵局副處長張軍舉了這么個例子,2012年他去柬埔寨偵辦電信詐騙案件,有個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一直盯著他看,“我就問他看什么。他說,長官你是不是去過印尼,上次在印尼也是你抓的我。”而此時距上次印尼行動只有短短3個月的時間,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從印尼押解回臺后,很快又跑到柬埔寨繼續(xù)實施電信詐騙。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教授馬呈元表示,在現(xiàn)有法律框架下,大陸執(zhí)法部門將臺灣犯罪嫌疑人帶回,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兩岸居民合法權益。
打擊犯罪刻不容緩 兩岸合作方是正途
相對之前島內對有關疑犯遣返大陸的不理解,目前臺灣社會的態(tài)度已日趨理性。3日公布的一項島內民調顯示,對于臺灣詐騙集團在境外設置據(jù)點詐騙境外民眾,由于受害人與犯罪證據(jù)不在臺灣,多數(shù)臺灣民眾支持先將臺籍嫌疑犯送臺灣以外地區(qū)偵訊。
針對4月30日馬來西亞將包括32名臺灣電信詐騙嫌犯遣送至大陸一事,中國國民黨文傳會當晚發(fā)布新聞稿表示,大陸方面已知會臺方,并通知臺方派人赴大陸共同偵辦,國民黨認為“這個互動模式符合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協(xié)議與默契”。
馬英九辦公室也回應,已責成陸委會和法務部門加強與大陸方面溝通。陸委會則表示,將提出依照兩岸協(xié)議合作偵辦該案。
對于兩岸如何聯(lián)手處理詐騙案,大陸法學專家指出,雙方有必要將處理方式制度化,如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協(xié)議的“判刑人移管”,能讓臺灣嫌犯在大陸被判刑后,轉回臺灣去服刑。
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認為,詐騙案中的資金去向,也是作為犯罪證據(jù)和資產追繳的工作,需要臺灣方面合作;他認為,未來在此類詐騙案件上,兩岸合作空間廣泛。
電信詐騙案危害性大、亟待懲治,兩岸進一步密切合作無疑將能更有力地保護民眾福祉。國務院臺辦發(fā)言人安峰山表示,相信兩岸雙方在協(xié)議框架下,本著有利于打擊犯罪、有利于保護受害人利益、有利于實現(xiàn)司法公正、有利于促進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的原則,能夠不斷完善深化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的合作方式,切實保護兩岸民眾合法權益,維護兩岸關系和平穩(wěn)定。(陳璟春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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