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批綠營“立委”黑白不分:恐不及詐騙集團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04-19 10:53:44 | 來源: 中國臺灣網(wǎng) |
涉嫌電信詐騙的臺灣嫌犯被遣送大陸。(圖片來源:新華社)
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fā)表文章指出,肯尼亞案發(fā)生迄今,原先壓根不認同“九二共識”的民進黨及“時代力量”“立委”,此刻竟搬出在“九二共識”基礎(chǔ)上簽定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xié)議,要求將臺灣嫌犯送返臺灣,可謂身陷邏輯誤謬不自知。如今騙徒認罪,滿臉豆花的“立委”們是該醒來,別被賣了還在幫忙數(shù)鈔票。
文章表示,臺灣籍嫌犯被遣送至大陸后,臺灣“立法院”主流聲音大抵認為臺灣應(yīng)堅持司法管轄權(quán),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xié)議在臺審理嫌犯。問題是,這種“護子心態(tài)”真有道理嗎?
首先,就法而言,該案發(fā)生在肯尼亞,被害人在大陸,大陸當然有權(quán)管轄。兩岸雖簽協(xié)議,但條文載明,當“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利益等特殊情況,得視情況決定遣返。換言之,協(xié)議精神絕非我要你放人,你就得放人,不應(yīng)過度解釋。
其次,就理而言,臺灣當然有權(quán)主張遣返臺嫌,但臺灣相關(guān)法律存有漏洞,若把人抓回,只能縱放或輕判,恐怕是理不直也氣不壯。進一步說,“綠委”及“時代力量”應(yīng)捫心自問,假若臺嫌引渡至美國,還會以同等力道替騙徒打抱不平嗎?換言之,這到底是捍衛(wèi)人權(quán),還是打著人權(quán)操弄“反中”情緒?要是連這都說不清,理字上當然站不住。
其三,就情而言,臺灣對外輸出成千上萬騙徒,光在大陸一年就拐走千億臺幣。因此當臺灣喊著保障嫌犯人權(quán),難道被害人死活就不干我們的事?這種不同標準的人權(quán),不是正義。
文章最后強調(diào),難道“綠委”諸公忘了共打協(xié)議是建立在“九二共識”上?“立委”是民意匯集的公器,面對黑白分明問題,若鄉(xiāng)愿以對,比起詐騙集團,恐有過之而無不及。(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寧)
相關(guān)新聞
新聞推薦
- 昆山兩岸主題金融改革試驗區(qū)4年落地71項創(chuàng)新成果2024-10-31
- 中國航天員一次次自信出征,底氣從哪兒來?2024-10-31
- 島內(nèi)輿論:期待未來有來自臺灣的航天員乘著神舟逐夢2024-10-31
- 前三季度進出口1.88萬億元,同比增長11.5%——跨境電商,助力中國品牌出海2024-10-30
- @在閩臺胞 一批惠臺利民政策措施值得關(guān)注 涉及四方面17條2024-10-29
- “我為臺胞辦實事”推進活動在京舉行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