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詐騙大陸民眾的臺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大陸完全合法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04-14 09:52:36 | 來源: 新華社 |
肯尼亞警方打掉一個冒充中國大陸公檢法機關(guān)、向大陸民眾實施電信詐騙的犯罪團伙后,該國執(zhí)法部門日前將涉案的中國大陸和臺灣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國大陸。對此事件,多位專家13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遣返做法完全合法,臺灣方面應理性、客觀看待,切實負起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責任,與大陸方面合作維護兩岸同胞的財產(chǎn)安全和合法權(quán)益。
據(jù)悉,2014年11月29日,肯尼亞警方在當?shù)匾幻窬觾?nèi)發(fā)現(xiàn)大量涉嫌用于電信詐騙犯罪的電子通訊設備,抓獲48名大陸犯罪嫌疑人、28名臺灣犯罪嫌疑人,成功打掉一個電信詐騙犯罪團伙。2016年4月8日,該國警方又抓獲涉嫌向中國大陸撥打電話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guān)實施詐騙的19名大陸犯罪嫌疑人、22名臺灣犯罪嫌疑人??夏醽唸?zhí)法部門經(jīng)審查,決定將上述人員中的77名中國大陸和臺灣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國大陸。日前,相關(guān)犯罪嫌疑人分兩批被帶回,其中臺灣犯罪嫌疑人45名。
“大陸方面對此事的處理是合法、合理、合情的。”上海臺灣研究所常務副所長倪永杰說,從法律上講,由于受害人全部是大陸居民,按照國際刑事訴訟的屬地管轄原則,大陸方面當然擁有司法管轄權(quán),有權(quán)將相關(guān)嫌犯在大陸起訴、判刑??夏醽唽⑸姘赶臃盖卜抵袊箨懀耆纤痉ǔ绦?、符合一個中國原則。
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表示,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有關(guān)刑事案件是由肯尼亞和中國大陸立案偵查,由于嫌犯是在肯尼亞活動并被抓獲,肯尼亞享有優(yōu)先司法管轄權(quán)。當肯尼亞決定終止審理時,由于中國大陸還在偵查,因此大陸有權(quán)要求肯尼亞方面提供刑事合作,將相關(guān)嫌犯遣返中國大陸。這是正常、合法的國際司法合作。
“對于相關(guān)嫌犯,臺灣方面并未立案偵查,因此不存在大陸方面違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的問題。”黃風表示,將涉案的臺灣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國大陸,不構(gòu)成任何對人權(quán)的侵犯。大陸司法部門將嚴格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開展偵查調(diào)查工作,相關(guān)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quán)益會依法得到保障。
倪永杰認為,此前,大陸方面曾將多名臺灣電信詐騙嫌犯移送臺灣方面,但臺方并未予以嚴厲懲治,而是輕判甚至無罪釋放。這在客觀上縱容了犯罪活動,許多嫌犯變本加厲,成為累犯、慣犯,詐騙金額十分巨大,使大陸居民、企業(yè)遭受嚴重損失,影響十分惡劣。這一勢頭如果不能得到及時遏止,后果不堪設想。
“兩岸已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雙方都負有共同打擊犯罪活動的責任,尤其是對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予以嚴厲打擊。”倪永杰說,臺灣方面應切實負起打擊犯罪的責任,與大陸方面攜手維護兩岸同胞的財產(chǎn)安全和合法權(quán)益。
黃風表示,以臺灣犯罪嫌疑人為骨干的電信詐騙犯罪非常猖獗,大陸民眾受害情況相當嚴重,并且強烈要求嚴懲犯罪分子。如果將這些嫌犯送回臺灣,他們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這是對犯罪行為的變相庇護,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近年來,大陸受害人被騙錢款僅追回20萬元人民幣,仍有巨額錢款有待追回。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的工作亟待加強,希望臺灣方面對此予以高度重視。
倪永杰認為,臺灣社會各界應以同理心看待此事,換位思考。“從大陸方面披露的案情來看,許多大陸民眾因受騙而傾家蕩產(chǎn),甚至走投無路而自殺。希望臺灣各界能多從受害者的角度看問題,理解大陸方面將嫌犯繩之以法的決心,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如果任由嫌犯逍遙法外,必將禍及更多無辜的兩岸同胞。這次是大陸同胞受害,下次很可能是臺灣同胞。對犯罪的包庇縱容,最終只會害人害己。”倪永杰表示,對于關(guān)系兩岸同胞切身利益的事情,臺灣一些政治人物不應打著“保護人權(quán)”的旗號模糊是非,更不應借此挑撥兩岸關(guān)系。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查文曄 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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