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專家:臺灣詐騙集團快成全球公敵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04-13 15:42:37 | 來源: 觀察者網 |
肯尼亞將臺籍詐騙嫌犯遣返大陸一事將臺灣社會再次卷入口水戰(zhàn)。但凡涉及所謂臺灣“主權”、“尊嚴”時,原本在兩岸政策互相攻訐的國民黨與民進黨就會站在同一戰(zhàn)壕?,F(xiàn)任“總統(tǒng)”馬英九與“準總統(tǒng)”蔡英文都在第一時間要求大陸放人。
雖然兩人都是法律專業(yè)出身,但還是要靠“法務部”出面澄清:臺灣人涉“無照經營電信業(yè)”被肯尼亞判無罪,但大陸偵辦的是詐騙罪,被害人在大陸,依刑事“屬地原則”,大陸處理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
在島內幾乎一邊倒地要求放人聲中,仍然有人愿意理性地討論這個問題。今年“大選”中曾列新黨不分區(qū)“立委”名單第一名、前“中央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在社交媒體臉書坦言稱,看到這個消息,心情很矛盾:一方面,她感慨大陸“打臉打得兇”,直接到拘留所押人,絲毫不給臺灣留顏面;另一方面,心里又感到“正義的喜悅 ”。
臺灣詐騙獨步全球
葉毓蘭指出,此次行騙的被害人絕大多數(shù)是大陸人,如果不是大陸來這一招,在肯尼亞候審的這段時間吃的牢飯,可能是他們僅需要付出的犯罪成本。
“在詐騙這個行業(yè)中‘臺灣第一’的地位已經確立”,葉毓蘭強調,詐騙可惡在于有騙無類,獵殺人類善良天性,殺人不眨眼:詐騙首腦們在臺灣坐擁豪宅、名車,日進斗金,靠的就是一些無知的黨羽們在各地當人頭、當車手。
葉毓蘭(資料圖)
葉毓蘭表示,臺灣警察在反詐騙的力度加強,民眾被騙的較少了,所以魔爪伸向五大洲對于詐騙沒有足夠能力偵辦的國家,肯尼亞因為對詐騙偵辦能力尚差,所以被插旗落腳。
她舉今年初到南非和最近到芝加哥參加人口販運研討會為例,在南非聽到當?shù)貎S界提起這群在肯尼亞落難的臺籍詐騙嫌犯時可說咬牙切齒;在芝加哥和澳洲專家談到島內有人被騙去澳洲擔任苦勞,也有淪為詐騙集團的車手者。
葉毓蘭對臺灣政府的做法很不滿,“在國際村儼然成形的今日,行騙天下的臺灣人要靠政府保護”。
雖然此事在島內引發(fā)諸多爭議,但葉毓蘭相信,“會有人對中共對這些詐騙犯的制裁額手稱慶!”
她還對出面營救兒子的母親控訴提出質疑,為什么她兒子要到肯尼亞旅游?肯尼亞首都內羅畢不是太平靜,物價也很高,他到那里做什么?葉毓蘭表示,她看到太多臺灣警方逮捕的詐騙首腦,都很年輕,卻坐擁豪宅、名車。他們的媽媽們,為什么都不質疑賺錢哪這么容易呢?
今天(13日),葉毓蘭投書《中國時報》,解釋事件原委,指出民眾的憤怒源于對過程不夠清楚。
葉毓蘭如此形容臺灣的詐騙犯:在手法與技術上獨步全球,觸角及于全世界,害人無數(shù),幾乎要成為全球公敵了。
早在2014年,肯尼亞就開始對這批嫌犯進行調查。因為肯尼亞并無欺詐罪,再加上肯尼亞警方專業(yè)搜證能力不足,才會最終導致無罪宣判,而大陸是要以欺詐罪對嫌犯進行偵辦。
葉毓蘭透露,外交部長王毅去年元月訪問肯尼亞時,就曾要求肯尼亞放棄司法管轄權。
事實上,兩岸曾聯(lián)手共同打擊境外詐騙行為,但這都是“以互利互惠為基礎”。葉毓蘭分析稱,臺灣在法令上無法對詐騙犯做應有的制裁,幾乎多數(shù)人可在臺灣的保護傘之下逍遙法外,這是“大陸堅持不讓我方接手的原因之一。”
葉毓蘭還列舉了臺灣法官對于詐騙犯的處理,最高刑罰只是服刑1年,不是緩刑就是交罰金即可。葉毓蘭認為法官的輕判,不僅打擊檢警士氣,也讓大陸不愿意再就此與我方合作。
電信詐騙的根就在臺灣
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張華曾經在2014年第3期《世界知識》發(fā)文,詳細分析了臺灣電信詐騙的前世今生。
張華指出,中國大陸的電信詐騙最早源自中國臺灣地區(qū)。20世紀90年代,臺灣某些犯罪分子利用發(fā)放傳單和使用“王八卡”電話(冒名申請的電話卡)的方式,聲稱受害人中刮刮樂和賭馬等大獎,但在領獎前必須先寄出一定額度的稅金。
在被害人匯出第一筆錢后,詐騙集團再以律師費、手續(xù)費、公證費等名目,一次又一次要求被害人匯錢,直到被害人幡然醒悟或錢財被榨干為止。早期,這種騙術都是采用不斷畫大餅的方式,讓被害人誤以為“天上掉餡餅”,其結果卻是被害人任由詐騙集團予取予求,陷入“心有不甘”又“欲罷不能”的苦楚。
電信詐騙在島內引發(fā)天怒人怨后,臺灣當局的打擊力度有所加大。2004年,臺灣當局專門開展“反詐騙行動年”,“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平臺向電信詐騙犯罪宣戰(zhàn),從嚴把關電話卡申辦,實行金融賬戶警示凍結機制,規(guī)定取款機每次轉賬金額不得超過3萬元,并開設“165反詐騙專線”。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成立“查緝電話電信詐騙恐嚇督導小組”,“法務部”提議研修“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并成立保護個人資料專責機關。
在臺灣當局的打擊下,臺灣詐騙集團開始“產業(yè)外移”,先把詐騙機房搬到大陸沿海地區(qū),此后又向大陸內部轉移,現(xiàn)今則是開始轉往東亞和東南亞地區(qū)。在將詐騙手法復制到大陸的同時,臺灣詐騙集團還積極謀求“國際化發(fā)展”之路,加速向東南亞、東亞其他地區(qū)的擴展,觸角遍及日本、韓國、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
張華解釋,臺灣電信詐騙集團的慣用操作模式是,首要犯罪分子雇傭培訓呼叫人員,同時在詐騙對象地設立多個冒名賬號,當受害人將金錢匯至該賬號后,由專門人員進行提?。ū环Q為“車手”),然后再存入指定賬戶。也就是說,電信詐騙一般由呼叫人員和車手兩部分人組成。
在兩岸間進行詐騙的多數(shù)情況是,詐騙首要嫌疑人是臺灣人,他們通過直接雇傭臺灣人或者在大陸培訓人員進行呼叫詐騙,同時在臺灣開設多個賬號,并由臺灣方面的車手取款。也就是說,電信詐騙的上游在大陸,下游在臺灣。在2009年4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簽訂之前,臺灣當局雖然采取多種措施予以嚴厲打擊,但成效甚微,因為只能抓捕“車手”,無法擒獲實施詐騙的頭目,控制詐騙的上游。臺灣警方對詐騙集團的多次掃蕩也證明,落網的詐騙分子多是集團內部最底層成員,頭目則逍遙法外。
據(jù)統(tǒng)計,2009年6月至2012年12月,臺灣刑事局在大陸的協(xié)助下,共偵破電信詐騙集團497件,逮捕9049人。其中,兩岸合作偵破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集團39件,逮捕4412人(包括臺灣嫌疑人2670人、大陸嫌疑人1696人)。在兩岸警方的共同努力下,島內電信詐騙案發(fā)數(shù)量和涉案金額大幅下降,從2008年的4萬余件下降至2012年的2萬余件。至于詐騙案件損失金額,則從2008年的117.5億元(新臺幣,下同)下降到2012年的44億多元。
正如葉毓蘭所分析,張華也強調,雖然兩岸共同打擊電信詐騙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電信詐騙仍是屢禁不止、屢打不絕,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臺灣法令對電信詐騙犯的刑罰不足。一般情況下,詐騙集團的主嫌犯往往只判一兩年的有期徒刑,共犯也不過是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可以易科罰金(用繳納罰金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因此,電信詐騙多數(shù)是累犯,往往后腳剛剛邁出監(jiān)獄大門,前腳重又踏入詐騙集團。
與臺灣相比,大陸對電信詐騙的嚴懲力度較大。2011年菲律賓曾將14名臺籍嫌犯遣返大陸,一名臺灣電信詐騙分子在大陸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犯罪分子也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此外,張華還表示,臺灣和大陸對第二類電信(向電信固網及行動電話等第一類電信業(yè)者租用,主要從事網絡電話服務及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等)的管理不夠規(guī)范,也是犯罪分子進行大規(guī)模詐騙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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