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帶防彈衣遭泰當局拘控香港記者獲準離境 仍面臨控罪
編輯: 關春英 | 時間: 2015-09-08 10:39:54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中新網9月8日電 香港攝影記者關學津上月到泰國采訪曼谷四面佛爆炸案,因攜帶避彈衣而涉違反泰國《武器管制法》被拘控。據香港《明報》報道,泰國的法院7日宣布向關學津發(fā)回護照,準予保釋及離境,但未撤銷控罪。
據報道,關學津7日早到泰國法院后,通過手機短信向法新社記者表示已取回護照,獲準離境,但仍未決定會否回港,需與律師及公司商討安排。他須于9月17日到泰國法庭報到,仍面臨最高可判5年的刑責。
報道引述關學津供職的傳媒機構發(fā)言人稱,關學津可離開泰國,但案情仍在調查,未能透露細節(jié),關可能會先回港。
據報道,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及香港外國記者協會7日晚發(fā)出聯合聲明,對泰國法庭的決定表示極度遺憾,要求立即撤銷對關學津的刑事檢控,并促政府與當局交涉。
聲明指,有兩名港人命喪于曼谷爆炸案,不可低估當地危險程度,記者采訪時使用避彈衣及頭盔等裝備為實際及合理需要。
香港保安局7日回復記協早前去信,指已就事件向泰國駐港領事館表達關注,希望事件盡早結束。
據新華網早前的報道,曼谷市中心景點四面佛神廟8月17日發(fā)生爆炸后,關學津抵達曼谷,報道爆炸案后續(xù)。據他后來向警方說,出于安全考慮,公司在他臨行前發(fā)給他一件防彈背心和一頂頭盔。
8月23日晚,關學津完成報道任務后啟程返回香港,在曼谷素瓦那普國際機場等候登機時遭警方逮捕。
新華網援引《曼谷郵報》報道稱,機場安檢人員在關學津的隨身行李內發(fā)現防彈背心和頭盔。依照泰國1987年頒布的《武器管制法》,這兩樣屬于“武器”,沒有特定許可不得攜帶。
關學津受到機場警方“非法攜帶軍用裝備”指控,當晚被拘留在機場,次日受到北欖府法庭傳訊。
新華國際客戶端獲悉,法庭其后允許關學津以10萬泰銖(約合1.8萬元人民幣)取保候審,暫扣他的護照,規(guī)定他保釋期間不得出境,須定期向法庭報到。法庭定于9月7日上午就此案舉行聽證。
報道說,如果立案,此案可能將交由軍事法庭審理。如果被定罪,關學津可能面臨最高5年監(jiān)禁。
據報道,關學津的遭遇引發(fā)多家新聞團體質疑。香港記者協會負責人接受《南華早報》采訪時說,攜帶防彈背心不是逮捕記者的合理理由,“戰(zhàn)地記者攜帶防彈背心很常見,這顯然不是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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