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管理辦法>的決定》

新華社消息: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1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管理辦法>的決定》,《決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1991年12月17日公布、199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管理辦法》,對大陸居民前往臺灣地區(qū)、臺灣居民來大陸的申請審批、證件管理、出入境檢查等作了明確規(guī)定。實踐表明,《管理辦法》的施行對推動兩岸交流、方便人員往來,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促進兩岸交流,便利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簡化臺灣居民來往手續(xù),《決定》對《管理辦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取消了《管理辦法》中涉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辦理簽注以及簽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二是簡化臺灣居民申請臺胞證手續(xù),取消了《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三、四、五項規(guī)定提交的證明材料?!稕Q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后,臺灣居民可以憑有效臺胞證,無需辦理簽注,即可經(jīng)開放口岸來往大陸并在大陸停留、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