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四大看點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fā)《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備受各界關注。

 

黨建領域專家學者普遍認為,修訂后的兩大黨規(guī),把黨的十八大以來治黨管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通篇貫穿著“全面”與“從嚴”兩個關鍵詞,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號角,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四大看點

 

彰顯一種堅強決心——與時俱進完善黨內法規(guī),切實解決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輪“巡視清單”顯示,“管黨治黨不嚴”是被巡視單位的一大共性問題——有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對違規(guī)違紀問題查處不及時,有的黨的領導弱化,有的沒有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

 

“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指出,與此同時,現(xiàn)行一些黨內監(jiān)督法規(guī)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訂和完善。

 

現(xiàn)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僅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規(guī)范,未能涵蓋8700多萬黨員,適用對象過窄;“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缺少正面倡導;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沒有直接關聯(lián),主題不夠突出。

 

而現(xiàn)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則存在著紀法不分的突出問題,許多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guī)定重復。“這實際上是降低了對黨員的要求,無法體現(xiàn)黨的先進性,導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階下囚’的現(xiàn)象。”謝春濤說。

 

為把黨規(guī)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真正在全黨樹立起來,中央自去年下半年著手對上述兩部關聯(lián)度較高的黨內法規(guī)先行修訂。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準則和條例。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態(tài)度在此次修訂中得到充分體現(xiàn)。兩個法規(guī)回答了‘全面,覆蓋到何種程度’‘從嚴,嚴格到什么份上’等問題,彰顯了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釋放了越往后執(zhí)紀越嚴的信號。”謝春濤說。

 

樹立一條道德高線——修訂后的準則成為黨執(zhí)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guī)范

 

專家普遍認為,這次對準則的修訂“動作很大”,無論法規(guī)的名稱還是內容都有較大變化,形成了黨執(zhí)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guī)范,也向全體黨員發(fā)出了道德宣示,對全國人民作出了莊嚴承諾。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經修訂更名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到‘中國共產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都體現(xiàn)了‘全面’二字。”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指出,新準則將適用范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其中,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自律規(guī)范,不再限于“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

 

準則修訂過程中,突出重點、刪繁就簡,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向善,將“8個禁止”“52個不準”等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使現(xiàn)行的18條、3600余字的準則,濃縮成8條、309字的自律標準。

 

針對全體黨員,準則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提出“四個堅持”;針對黨員領導干部,準則圍繞“廉潔”二字,從公仆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條款、字數(shù)少了,但微言大義,緊扣‘廉潔’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yōu)良傳統(tǒng)作風,展現(xiàn)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經典感’。”高波認為,這是一條既面向全體黨員,又突出關鍵少數(shù),看得見、摸得著、易懂易記易執(zhí)行的高線。

 

厘清一份負面清單——刪除70余條與國法重復內容,增加“拉幫結派”等違紀條款,條例修訂充分體現(xiàn)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關案件通報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為引人注目:周本順“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楊棟梁“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潘逸陽“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余遠輝“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這些“紀言紀語”充分體現(xiàn)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而這些成果又轉化為紀律要求,納入到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

 

以問題為導向,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權權交易、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利,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強迫命令、辦事不公、侵害群眾民主權利,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違紀條款。

 

條例的修訂,除上述“一增”外,還有“一減”“一整合”。

 

“一減”即刪除了原條例中70余條與法律法規(guī)重復的規(guī)定,代之以黨組織和黨員必須“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黨組織和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都必須受到追究”等專門規(guī)定,以實現(xiàn)黨紀與國法的既相互分開又有效銜接。

 

謝春濤認為,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將使黨員在突破法律“底線”前先觸碰到黨紀“底線”,跌倒后就不會摔大跟頭,本質上體現(xiàn)了對廣大黨員的愛護。

 

“一整合”即將現(xiàn)行條例規(guī)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6類,分為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現(xiàn)行規(guī)定界限模糊,中間難免留下縫隙,彈性較大。這次把紀律具體化、細分化,相當于‘勾縫’,覆蓋面更大,覆蓋得更嚴實,讓黨員有了更明確的遵循。”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戴焰軍認為,這些變化無不體現(xiàn)了一個“嚴”字。

 

傳遞一個明確信號——黨內法規(guī)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把黨規(guī)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

 

立德向善,立規(guī)懲惡,準則和條例的出臺,進一步扎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下一步關鍵是要落到實處。

 

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審議通過兩項法規(guī)時明確提出,各級黨委要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各級紀委要全面履行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職責,領導干部要發(fā)揮表率作用,帶頭維護黨規(guī)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guī)執(zhí)行到位。

 

高波認為,貫徹落實好準則和條例,關鍵要做到“學、思、踐、悟”四個字。“學”就是既學習法規(guī)文本,又領會其中深意;“思”就是將現(xiàn)階段工作實際與兩大法規(guī)“對表”,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踐”就是要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悟”就是在“學、思、踐”中形成共識,并用來進一步指導實踐。

 

“兩項法規(guī)的修訂,堅持以黨章為遵循,是黨章關于廉潔自律與紀律要求的具體化。”謝春濤認為,應以學習貫徹落實兩項法規(guī)為契機,喚醒廣大黨員的黨章黨規(guī)黨紀意識,樹立起黨章的權威,把黨規(guī)黨紀刻印在心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指出,準則和條例作為黨內法規(guī),都是“帶電的高壓線”,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執(zhí)行起來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發(fā)揮表率作用,敢于擔當、敢于較真、敢于斗爭。

 

條例規(guī)定,各省、區(qū)、市黨委可根據(jù)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單項實施規(guī)定。專家們建議,應加快配套制度建設,著手修訂完善其他黨內法規(guī),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新華網北京10月21日電 記者 張曉松、榮啟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