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創(chuàng)造“真愛港”的普選標準

由全國港澳研究會與香港基本法推介聯(lián)席會議聯(lián)合主辦的“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普選的研究”論壇今天上午9點在城市大學惠卿劇院舉行。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發(fā)表演說表示,衡量普選好壞的標準不是普選符不符合某一國的標準,而是看能不能解決本地的問題。他認為,香港應該創(chuàng)造“真愛港”的普選標準。

 

論壇由香港基本法教育協(xié)會、香港城市大學司法教育與研究中心、香港專業(yè)及資深行政人員協(xié)會、香港學者協(xié)會共同協(xié)辦,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成立以來首次與香港社團機構在香港當?shù)芈?lián)合舉辦學術研討活動。

 

出席本次論壇嘉賓學者來自香港、內地和澳門,其中香港學者為中大社會學系劉兆佳榮休講座教授,城大政治學系鄭宇碩講座教授,港大法律學院戴耀廷副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乃強先生,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大律師;內地學者為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定淮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研究員,北京大學陳端洪教授;澳門學者為澳門大學法學院駱偉建教授。

 

演講中,王振民指出三個觀點:

 

第一個觀點,《公約》是不是關于普選的國際公約,有沒有關于普選的國際公約存在。大家知道,根據(jù)基本法39條,《公約》適用于香港,但公約本身是國際人權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份。規(guī)定各國政府應該怎么樣對待其人民,保證人民具有最基本的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這是這個公約的目的,解決的是人權問題,不是政治體制問題。有沒有關于國際政治體制的公約,國際社會有沒有嘗試制定普選的國際公約。王振民說,到目前為止,根據(jù)我的研究,只有人權的國際標準,沒有政治體制的國際標準。

 

恰恰規(guī)定,聯(lián)合國的憲章是明文規(guī)定,各國主權范圍內的事情,要規(guī)定各國的主權。國際社會不可能規(guī)定全世界190多個國家,采取同樣的政治體制。現(xiàn)在加入聯(lián)合國的國家政治體制千差萬別,無法統(tǒng)一選舉制度。

 

第二個觀點,我對世界一些國家的普選模式進行了研究。王振民說,國家的普選模式因時而異,各國也不一樣,豐富多彩,千差萬別。共同點是一人一票,每票價值一樣。美國是選民投票和選舉團的模式。這種模式在歐洲看來可能得票多的人當不了總統(tǒng)。英國是簡單多數(shù)制選出政府。

 

王振民說,這些國家的普選隨著時間發(fā)展不同的變化。美國、英國、法國不同的時間有不同的定義。如果說香港的普選要符合國際標準,請問應該符合哪個國家什么是時間段的標準?因此無法找到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

 

當然,各國普選有一些共性。第一,對被選舉權有一些限制,比如財產(chǎn)、教育程度、年齡、種族。第二,普選是一個變化的概念,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第三,香港到底要采取什么標準?王振民認為,應該創(chuàng)造“真愛港”的香港標準。只要符合一人一票,每一票等值就符合了基本法和《公約》的要求。這種情況下,港人和中央政府應該一道創(chuàng)造符合香港的香港模式。衡量普選好壞的標準不是普選符不符合某一國的標準,而是看能不能解決本地的問題。能解決就好,不能解決就不好。這是“黑貓白貓,抓著耗子就是好貓”。

 

大家的觀點不一樣,三點共識是共同的:一是愛港愛國。愛這塊土地和這塊土地的人民;二是民主普選的共識。我們都認識到普選對香港長治久安有決定性的影響。任何人都不能阻擋700萬人普選的愿望;三是理性磋商,對話解決。妥協(xié)就是進步,大妥協(xié)就是大進步。這才是香港標準的普選模式。如此一定有普選的奇跡。(黃博寧廖梓達魚莎莎)